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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涉與15歲女童非法肛交 事主指曾叫停但被告反要求「忍吓」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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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子兩年前在網上認識當時15歲的女生,並與對方發展為情侶,交往半年內多次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涉肛交。男子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但否認「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以及屬交替的「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罪」,案件今(9日)在高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肛交過程中女生要求被告停止,被告著她「忍吓」,表示「我想試好耐㗎喇」;女生在錄影會面中另指,被告曾對她説15歲性交已「算遲」。

被告江宇軒(現年25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23年6月某日,在香港將軍澳唐俊街11號寶盈花園某單位與X肛交,而X對此不同意;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指被告在同一時段在該單位與15歲女童X肛交。承認事實指,被告開審前承認5項涉及2023年在旺角酒店、該單位和尖沙嘴賓館發生的非法性交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2023年1月與當時15歲的X在網上交友平台結識,並迅速發展成情侶,二人同年2月至8月多次性交。本案涉及被告承認的其中一罪的同一天,當日被告在單位與X性交,過程中X曾轉換姿勢背向被告,被告突然乘機將陽具插入其肛門,表示「你忍吓啦,我想試好耐㗎喇」,在X多番要求下才停止。控方指,被告先前已多次提出想與X肛交,因此被告必然清楚X的意願。

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她稱被告有情緒問題和控制慾,經常待人呼呼喝喝、滿口髒話,曾「一嘢踩爛個飯糰」,被告又會控制她的衣著和髮型,打算在她手機安裝追蹤程式,二人不時爭執。X提到,與被告發展初期,被告提出性交,當她表現遲疑,被告説「而家已經算遲喇」,他認識有人12、13歲便發生性行為。

X供稱,被告之後不想戴安全套,指X月經不準「食藥就冇事」,X信以為真,但因服藥以致情緒和身體狀況變差,需看中醫調理。後來二人鬧分手,被告在深夜時分不斷致電責罵X出軌,令她不得安寧,「每日起身都好大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