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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大坑西邨戶拒遷 九旬婦行動不便官准書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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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循民事控告拒絕遷出的居民,訴訟未完。平民屋宇早前在一名九旬租戶缺席聆訊之下,獲頒勝訴裁決,其後法庭擱置裁決,區域法院昨日開庭處理。平民屋宇一方申請法庭頒下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判平屋勝訴。九旬租戶由兒子代為出庭,呈上誓章抗辯。法官下令以書面方式處理案件,會在收妥雙方陳辭後,押後3個月內頒下判辭。

區院昨日一併處理平民屋宇控告李蕙蘭及趙慶嬋的案件。現年94歲的李蕙蘭因行動不便缺席聆訊,由翁姓兒子代表出庭。翁親自陳辭表示,母親依靠親友攙扶步行,「要三四個人抬佢先宣到誓(錄證供)」,向法官呈上母親的誓章。

官稱參考疫情時方式

平屋一方須呈誓章陳辭

法官陳錦泉表示,考慮到李蕙蘭行動不便,法庭可以參考新冠疫情時期的案件管理方式,透過書面處理審訊,訴訟雙方只需提交誓章,毋須親自到庭陳述;法庭也可用遙距聆訊審案,但李要使用視像會議設施,亦要奔波勞碌。

在平民屋宇和李蕙蘭一方不反對之下,陳官下令以書面方式處理本案,平屋一方須呈上誓章、審訊文件和書面陳辭,李一方則呈交回應陳辭。陳官表示,除非獲法庭准許,否則雙方不得呈交進一步陳辭,法庭會在收到最後一份陳辭後,押後3個月內頒下判決。

另一戶未到庭

案件押後 再缺席如常開審

至於趙慶嬋的案件,原定昨日處理同意傳票申請,惟趙再次缺席聆訊。平屋一方表示,已去信通知趙出庭,惟不獲回應,要求在審訊首日處理同意傳票。陳官押後至今年10月27日處理傳票申請,屆時案件如常開審,法庭可在趙缺席下繼續審訊,並保留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DCCJ 47、24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