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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凌:訂合適標準及流程 完善教師註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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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為持續提升香港教育質素,特區政府於最新施政報告提出完善教師註冊機制、研究修訂《教育條例》,推動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及定期更新制度,以確保每個任教教師均符合「適合及適當」的專業標準。綜合政府官員在不同場合的回應,此舉非為難教師,而是希望教師不斷與時並進、持續保持專業水平,尤其是長時間無執業的教師。

其實《教育條例》一直賦予教育局處理教師註冊的權力,包括拒絕或取消不符要求的教師資格。教育局素來透過教師註冊制度,確保註冊教師的專業質素。近年局方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明確教師的專業標準與行為規範,亦要求教師定期申報刑事紀錄。教育局也優化教師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為新教師、擬晉升教師及在職教師,訂立一定的進修時數及範疇要求。本港教師團隊一向秉持專業精神,絕大多數教師表現符合期望,筆者認為執業證書制度可視為現有機制的整合與強化,相信大多數教師已具備相應條件,教師毋須過度憂慮。不過,局方應盡快公布執業證書的具體細節,包括續期標準、審核流程、過渡安排,消除不確定性。

續期標準應與現行框架銜接 宜精簡程序

在執業證書的續期標準方面,筆者認為應跟現行專業發展框架相銜接。教師操守方面,主要參考教師是否干犯刑事紀錄及違反《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專業發展方面,主要考慮教師學歷及師資訓練、教學經驗、於指定周期內完成指定時數和範疇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等,不需另設執業資格考試。

需為未能續期教師設合理重返機制

對於因暫離教學崗位而未能「續期」的教師,局方應設立合理的重返機制,例如容許其在指定期限內補修所需培訓、重返教學崗位。這種彈性安排,有助保持教師隊伍的穩定及專業。筆者相信上述措施足夠確保教師的專業操守,並且與時俱進。

續期安排方面,局方宜盡量精簡「續期」行政程序,減輕學校、教師與行政人員負擔。筆者認為局方可善用現有電子平台(如教育局e-Services Portal),讓教師透過系統申報學歷、進修紀錄等資料,學校審核確認。教育局也宜整合各項資料,包括教師的刑事紀錄與專業操守紀錄,實現一站式管理。而且,電子平台不僅作為記錄資料的平台,也可轉型為教師的個人專業發展檔案(i-portfolio),系統可以自動分析教師的進修紀錄和專業發展需求,也可幫助局方更針對地設計培訓課程,支持教師的專業成長。

教師專業化是全球教育發展趨勢,執業證書制度有助教師與時並進。然而局方在制訂細節時應充分聆聽業界意見,並盡快公布具體方案,與教育界攜手共進,邁向專業新里程。

作者是香港準教師協會會長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呂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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