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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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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反修例示威期間,有便衣警員疑遭人「私了」,事後3男3女分別被控非法禁錮、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等罪,5人分別判囚7個月至3年1個月,案發時13歲少年則判入教導所。律政司日前(9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其中4人追討逾19.7萬元僱員補償款項,包括涉案13歲少年。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依次為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案發時13歲黃姓少年。

被告包括時13歲少年

入稟狀指出,原告代表政府按警務處長指示向4名被告申索,包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一名政府僱員就於2019年10月13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4名被告導致受傷而發放的僱員補償款項197,509.42元。原告同時要求法院下令4名被告支付涉案利息、法院認為適當的進一步濟助及訟費。

翻查資料,案發時24歲的劉文全(報稱演唱會舞台技工)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傷人罪,判囚30個月;21歲的吳婉菁(保險經紀)承認暴動和傷人罪,判監27個月;23歲雷藝佳(電腦程式員)經審訊裁定暴動、傷人、蒙面及非法禁錮罪成,判監37個月。案發時年僅13歲、判刑時17歲的黃姓少年承認非法禁錮等4罪,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J 5550 / 25】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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