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10號波下越獄失敗 盜竊藏毒犯判囚11月

【明報專訊】颱風韋帕今年7月襲港,天文台發出10號颶風信號,兩名囚犯企圖從喜靈洲戒毒所越獄。其中一男子手持漂白水樽,嘗試往沙灘方向逃跑。他承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另承認管有冰毒、盜竊短褲和拒捕等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1個月。裁判官斥被告在懲教人員監管下逃走,手法愚蠢和危險。
求情稱女友於菲律賓遇車禍
被告蔡正宏(43歲)在首案承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在次案承認盜竊、管有危險藥物、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及抗拒警務人員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的女友在菲律賓遇車禍,他衝動下計劃逃獄往菲律賓,無想清楚逃走路線。辯方表示,被告因窮困偷褲子,「可能將啲錢花晒喺毒品」,案中搜出冰毒分量不多,全屬被告自用;他已不再有毒癮,不建議判入戒毒所。
裁判官鄭潤聰表示,針對越獄案,被告在懲教看管下理應服從指示、遵守紀律,他以愚蠢手法越獄,明顯無想清楚就行動。鄭官續稱,被告從喜靈洲逃跑非常危險,考慮懲教人員在極短時間和距離內捉拿他,採納6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監禁4個月。
鄭官又稱,就盜竊和藏毒案,被告有毒品相關案底,一定知道藏毒的嚴重性,另外他遭警員「斷正」後拒捕,靠多名警員出手制服,法庭量刑要考慮保護執法人員。鄭官就4罪判囚7個月,考慮該案性質有別於越獄案,兩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11個月。
越柙案的案情指,懲教人員當日下午在工場監督在囚者,被告和同案的林錦明突然衝向大門。被告手持兩支5公升漂白水樽和一件T恤,林則兩手空空。懲教人員上前追截,林跌倒被制服,被告則在通往沙灘的樓梯被截停。被告警誡下表示無預謀越柙,只因大門未鎖趁機逃走;他承認從廁所取走漂白水樽作為漂浮物,並用衣物遮蓋水樽。
至於盜竊案,警員在中環發現被告形迹可疑,搜出總值826元的泳褲和短褲、1.34克冰毒和吸食冰毒的工具。他被捕時激動掙扎,一度掙脫手銬。
【案件編號:ESCC 2446、90001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