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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人疑獵野豬生劏 遇警棄肉逃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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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前晚巡經西貢碧水新村時,約4男子突棄下背包及手拉車,拔足狂奔。警方在背包及手拉車內發現數袋切開的野豬屍體,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初步不排除事涉獵殺野豬食用。

現場為科技大學附近的竹角路碧水新村。前晚近9時,警方巡邏至垃圾站附近時,發現有數名男子形迹可疑,準備上前截查時,他們棄下3個背包及一部手拉車逃去,警方在附近兜截,未發現各人縱影。警員檢查該批被棄下的物品,發現內有多袋已被切割的野豬屍體,其後逐一取出檢驗及蒐證,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交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暫無人被捕。警方正追緝4名涉案男子。

涉兩細豬 村長疑外人所為

碧水新村村長稱,翻查閉路電視片段,見到4名男子事前在附近石灘沿行車斜路往竹角路,可能見到停泊警車心虛,即棄下野豬屍體逃去。村長續稱,村內常有野豬出現,村民不會獵殺,不排除4人為非法入境者或村外人,可能在附近叢林設陷阱捉野豬,再於山澗或海邊屠宰。現場所見,野豬屍體至少被分成8袋。

消息稱,被屠宰的或是兩隻細野豬,不排除有人準備食用。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狩獵器具捕獵野豬等動物或任何野生動物,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另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無論動物是野生抑或已被馴養,殘酷對待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痛苦及武力,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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