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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設「仙人跳」騙局勒索2嫖客 4青年被裁定3罪成候判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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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青年男女涉透過援交少女設下「仙人跳」騙局,在尖沙嘴的酒店勒索及毆打兩名嫖客;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4人昨裁定串謀勒索等共3罪成立。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在判辭中稱,被告知道「仙人跳」並非一般性服務,而是涉及勒索,下令將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等。

4名被告分別為謝紫晴(20歲,無業)、殷志超(21歲,無業)、安聲栢(18歲)、盧昭瑜(21歲)。謝及盧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勒索罪成;安被裁定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成;殷被裁定一項勒索罪成,另各一項串謀勒索、非法禁錮、搶劫、盜竊罪罪脫。殷曾棄保潛逃,早前承認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控罪發生於2022年11月至同年12月22日。

黃官在裁決中指出,盧向謝提及「仙人跳」計劃時,稱提供非一般性服務,而是在過程中向受害人勒索。盧聯絡謝去安排其他人參與犯案,包括介紹少女賣淫,因此裁定兩人串謀勒索罪成。

控方案情指,安被指向一名叫「阿熙」的人借出銀行戶口處理案中款項;辯方則指,安患自閉症譜系障礙,易信人,因其精神狀態而無法與其他被告有一致意圖。黃官在裁決表示,沒證據顯示安特別相信「阿熙」,加上安在可獲報酬的情況下借出戶口,故推論安有合理理由相信借用其戶口的人會用來處理黑錢。

殷則使用一個電話號碼向事主發出勒索訊息,包括索取1萬元,並指「你鍾意全世界都知你啲嘢」,黃官亦裁定殷勒索罪成;惟殷沒被事主認出,加上沒證據顯示他曾參與在發訊息前約9天發生的串謀勒索、非法禁錮、搶劫、盜竊行為,所以裁定他這些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