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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牌照今起申請 無牌可罰10萬囚3年

【明報專訊】衛生署今起接受診所牌照申請,約5000間診所中料約1500間須申請正式牌照接受規管,包括委任醫務行政總監及須呈報醫療風險警示及重要風險事件;餘下3500間小型執業診所可申請豁免書。日後無牌經營診所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惟未公布罰則生效日期。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麥懷禮稱條例主要目的是規管集團式診所,保障病人安全。
繼2019及2020年先後於《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條例》下為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設立發牌制度,衛生署今起接受診所牌照申請。正式牌照適用於2018年11月30日後運作的診所,有效期不多於5年;暫准牌照則供2018年11月30日已投入運作的診所申請,於過渡期內供改裝房舍甚至搬遷以符合發牌條件。至於不多於5名醫生或牙醫執業的小型執業診所,可申請「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麥稱本港3500間診所為醫科執業,1400間為牙科執業,並料3500間符合小型執業診所條件。獲發牌機構需於診所當眼處貼上持牌二維碼,市民可用醫健通查閱持牌狀况。他料需約一年才能收齊牌照文件,並根據發牌情况決定發牌截止日期,醫衛局長稍後會公布罰則生效日期。
發牌截止及罰則生效期待定
麥稱診所牌照會設立責任制,持牌人需負上機構所有運作責任,由醫生或牙醫擔任的醫務行政總監,負責落實機構日常運作、政策及程序;當發生醫療風險警示事件,診所須24小時內向衛生署長呈報,4周內交詳細報告,另據《條例》設兩層機制的投訴制度。
他說署方會巡查以確保機構符合條例和《診所實務守則》,若不呈報醫療風險警示事件,嚴重者會公布事件,嚴重違規下亦會取消牌照。至於醫美診所,麥說已與美容業界溝通,目前做抽脂程序的處所須領日間醫療中心牌照,注射等程序亦須由醫生執行,處所須領牌,如有非醫生做注射,會轉介予警方調查。
據衛生署網頁,小型執業診所毋須委任醫務行政總監、遵守《守則》及受定期巡察的規管等。被問須發牌診所只佔本港診所約三成,涵蓋範圍及監管力度是否足夠,麥稱持豁免書小型診所非代表完全沒有責任,亦應跟隨診所實務守則,如醫委會收投訴也會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