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英剔港出引渡名單 日後容逐案審批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底起實施後,英國翌月即暫停與香港基於當地《引渡法》的移交協議。5年後,英國下議院本周三(15日)通過修例草案,將香港正式剔出長期引渡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名單,香港日後將和內地等同屬與英國無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任何移交會按《引渡法》「特別引渡安排」視乎個別情况(case-by-case basis)處理。特區政府發言人回覆本報稱,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指示,特區政府暫停港英移交逃犯協定「至今未變」。
特區政府:停移交協定至今未變
英國2020年7月暫停與香港移交協議後,特區政府亦暫停與英移交逃犯協定。政府發言人表示,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合作執法及司法互助,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適當處理相關事宜。
英方:永不容有政治目的引渡
根據英國《引渡法》現行第194條「特別引渡安排」,在無既定引渡協議下的地區,需逐宗案件申請,由國務大臣批准及經法庭審批。英國內政部解釋,過去5年香港仍在與英國有引渡協議的名單上,引渡安排只是暫停,因此「即使有強而有力的行動理據」也沒法律依據處理任何移交;修例後則容許按逐宗申請原則處理。
有意見關注新安排會對在英異見港人構成風險,英國保安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Dan Jarvis)稱,英國「永不容許」涉政治目的之引渡,對人權、法治及保護所有在英定居者的承諾「不會讓步」。英國國會委託立法委員會在周二(14日)辯論修例草案,邊境安全及庇護事務大臣Alex Norris會上表明,今次修例不賦予英國政府新權力,亦不改變英國法院審理引渡申請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