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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女生自殺不遂 揭父七年六姦 11歲起被性侵 母着勿報警保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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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廚師與內地情婦誕下女兒後,自女兒中一起多次性侵對方,昨在高等法院承認6項強姦和3項非禮罪,還押至11月18日判刑,以待法庭索取他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精神科和創傷報告。案情指出,被告最早於事主11歲時強姦她,完事後提供零用錢,又曾在舌吻事主後稱對父親而言親吻是正常事;後來事主18歲從內地來港居住,被告再度多次強姦她,更曾拍攝其下體展示給她看。事主前年自殺未遂,事件因而被揭發。

被告T.M.L.(現年61歲、報稱廚師)承認2015年5月兩度在內地海豐縣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2021年9月在香港紅磡某單位猥褻侵犯X。被告又承認2015年至2022年3月間,分別在內地和香港單位六度強姦X。被告過往有3項定罪紀錄,包括1987年因非禮被判感化令12個月;被告在香港有家室,X為被告與內地情婦所生。

共認9罪 強吻女兒稱「正常事」

根據案情,X於2003年在內地出生,與母親和胞兄一同生活,直至小一才與被告見面。其後被告定期到海豐探望X一家,一般都會留宿。首兩次非禮發生於2015年5月某日,X放學回家後,被告突然擁抱X,將她放在自己的大腿上舌吻,X推開被告不果,被告稱父親吻女兒是正常事。同晚約9時,被告與X獨處,突脫去X的胸圍和內褲,摸其胸部和指插下體,X曾大聲喊叫;事後被告着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並留下200元人民幣給X。

事主在胞兄單位隔離 父登門再姦

案情續指,約兩周後被告闖入X房間強姦她,留下100元人民幣。此後X買門鎖,每當被告來訪,她都會鎖自己在房內。2021年9月,當時18歲的X搬到香港求職,居於胞兄租住的紅磡劏房單位,惟因當時正值新冠疫情,X需在單位隔離14天。其間被告到訪,並在X胞兄外出時指插X,翌日被告再兩度強姦X,在X肚上射精,其間沒用安全套。

餘下3項強姦罪則指,同年11月被告趁單位無人時在同一天兩度強姦X,X曾踢被告反抗;被告又把震動器放進X下體,用手機拍攝X下體展示給X看。2022年3月被告在單位第六次強姦X。

翌月X透過微信告知母親遭被告強姦,母親大怒,着X蒐集證據報警,但其後母親稱已教訓被告,被告承諾不會再犯,着X為保存聲譽不要報警。X前年企圖自殺,獲救後把經歷告知警方,被告到醫院探望X時被捕。

【案件編號:HCCC 4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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