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警涉造假銷10案 稱無證據冒簽

發佈於

【明報專訊】男警涉於2022至2023年間編造假口供,向上司訛稱事主不再追究,引致10宗案件終止調查。男警否認兩罪受審,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稱,被告曾表示刑事調查隊工作壓力大,法庭應考慮他工作時會否出錯,抑或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亦沒證據顯示被告冒簽「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認為本案應以內部聆訊處理。暫委法官黃國輝將案押後至12月10日裁決。

被告黃耀聰(34歲)否認各一項偽造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續准保釋。控辯雙方已呈交書面結案陳辭,控方昨不補充。

辯方口頭補充,法庭需考慮證人可信度,例如會否為令警方重啟調查才推翻簽署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另外,法庭沒傳召筆迹專家來識別陳述書上簽名真偽,故沒證據顯示被告冒簽。

【案件編號:DCCC 202/24】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