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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案 男警稱需向精神科求診入稟索償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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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兩名男子承認暴動罪被判囚。聲稱在案中被毆打的男警,入稟向該兩名暴動罪成男子提出索償,案件今天(20日)在兩男缺席下於區域法院開審。涉事男警供稱,身上傷勢很快康復,但仍不時想起及夢到相關事情,令他「唔開心」,現時亦需每月向精神科求診及靠藥物治療,又透露自己的配槍和政府車牌已被收回。男警另稱,兒子中二時曾因涉案衝突遭校園欺凌,需要轉校。

本案原告為警員郭兆恒;被告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庭上透露梁已被判敗訴,龔亦承認責任,兩人賠償金額未定。今早開庭後,法官羅麗萍指出,本案由精通中英文的法官審理,質疑原告方大律師孫子恒浪費時間,向法庭提供雙語開案陳辭。羅官又指出,在40多頁的書面開案陳辭中,10頁關乎不必提及的責任問題,另有多達18頁是「照抄」醫療報告,同時整份陳辭對原告目前的狀況全無著墨,直言從未見過如此的開案陳辭,「你用個心去做先得㗎」。

孫子恒其後在羅官詢問下解釋原告當前情况,稱原告遭受的皮外傷和瘀傷,出院後很快便康復,其最嚴重的傷勢為精神上的創傷後壓力症。孫透露,事發後兩天,警方心理服務課便開始接觸原告;到2022年8月,原告又因為嚴重頭痛、失眠及短暫出現自殺念頭而到急症室求醫。孫指,原告現時駐守機場警署,處理文書工作,情況穩定,原告方向兩名被告索償約27萬元「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約17萬逾時工作津貼,以及約一萬元醫療費用等。

另外,郭兆恒供稱,2020年1月離開事發時駐守的新界南重案組,轉往葵青警區的刑事調查隊工作,當時上級擔心他無法適應,安排他處理「比較輕擎」的工作,之後,他亦曾借調到衛生署處理防疫相關調查工作,目前駐守機場警署。

就著身體狀况,郭兆恒表示,很多時會想起「當日嘅事」,亦會夢到相關事情,「令到我有唔開心嘅時候」,目前每個月亦要在精神科複診一次及靠藥物治療。郭又透露,2022年8月因精神問題到急症室求診後,上級把他的配槍和政府車牌收回。案件明午續審,原告方將作結案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