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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連登留言煽惑公開他人資料 男新聞編輯認罪候判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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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新聞編輯去年在「連登」留言,着網民就一宗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公開事主資料,事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男編輯原本擬不認罪,案件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他改為認罪。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1月3日判刑。

被告黃樂(現37歲)承認案情指,事主X前年8月是一名港大新生,她指控在迎生營遭一名男學生鄧皓然性騷擾,後來鄧被控非禮等罪,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鄧脫罪後翌日,即5月7日,一名「連登」用戶自稱是鄧,發帖文表達對司法程序的不滿及他遭誣告後承受壓力,一時間引來網絡廣泛討論,有網民要求公開X的身份。

案情續指,某「連登」用戶留言稱直接公開X的身份屬違法,但提出可由其他海外的用戶代為執行。被告以「白卡之星」的用戶名稱,在該留言上回覆提及「一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當日X經他人轉述後知悉涉案留言,她感到不公平及苦惱,亦害怕遭「起底」而不敢回家,在朋友家中閉門不出4天及飽受失眠逾兩周。警方在網絡巡邏期間發現事件,去年8月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招認,並稱出於憤慨及對鄧的同情才發佈涉案留言。

辯方求情稱,被告修畢佛學碩士,過往在多間傳媒機構工作,但因為本案而失去工作,目前經營小店維生。被告因本案被限制出境,未能在居於內地的祖母離世前見她最後一面。

辯方又指,被告對事件感到後悔,並呈上多封求情信,除了有被告自撰求情信外,現任深水埗區議員陳國偉及一名斯里蘭卡僧侶,分別撰信稱被告曾任議助、熱心社會及曾在寺廟當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