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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頭版報道有議員持股未申報 田北辰稱申報合規 (12:46)

本報今日頭版報道,比對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及公司註冊處資料發現,有12名議員直接或間接在公司持股而未向立法會申報,共涉35間,其中5人在本報查詢後補回申報。報道亦提到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未有申報16間間接持股的子公司,並引述其回應稱已按議事規則據實申報持G2000(BVI Holdings)朌份,而縱橫二千(集團)及該等子公司的股份由BVI公司持有,故無漏報。
田北辰中午於社交平台發文說,認為報道提及他情况及提出的方式不公道,表示無奈和可惜。他指詳細查核並諮詢立法會秘書處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確認申報完全合規。田認為,報道將他與其他涉違規或漏報的個案並列,有令人誤以為他有違規或漏報之嫌,「對此表示無奈和可惜。」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本報查詢說,《議事規則》第 83(4) 條規定備存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主要目的是提供議員所收受金錢或其他實惠的資料,而該等個人利益可能被其他人合理地視為會影響該議員在立法會的行為、言論、表決取向,或以立法會議員身分所作的行為。秘書處指,議員在決定應該申報哪些個人利益時,應以此目的為依據。秘書處亦說,根據立法會《個人利益登記指引》III(1),該指引所載的定義應視為一般指引,議員應明智及負責任地遵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