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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Botox奪命案 九旬醫裁嚴重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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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2018年於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九旬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他早前被裁定不宜答辯,法庭其後召「特殊聆訊」判斷他有否做出涉案行為,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訊。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事主,法官押後至11月12日判刑,待索取社福報告,考慮是否適合判處監護令。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索社福報告定適否判監護令

辯方早前申請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不宜答辯,並呈遞3份精神科報告,當中提及被告2022年跌倒致頭部受傷,自理和溝通能力變差,亦忘記控罪具體內容。陪審團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之後法官郭啟安指示陪審團重新宣誓審理本案,並稱陪審團接着要判斷被告有否做出指稱行為,毋須再在乎控罪,此部分法律程序屬「特殊聆訊」。

控方於「特殊聆訊」開案陳辭稱,事主張淑玲在涉案診所注射Botox後昏迷,醫護到場時已無脈搏,被告起初稱為事主治療哮喘,其後才承認曾為她注射藥物。控方引述法醫指出,事主直接死因為支氣管肺炎,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缺氧性腦損傷及有關藥物合併使用造成的過度鎮靜反應(oversedation)。

經多日審訊,4男3女昨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裁決。控方於裁決後稱,法庭針對無行為能力被告的判刑選項有限,控方相信判處監護令可保障被告福祉。

【案件編號:HCCC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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