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4日)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車司機,由下月1日起,兒童在港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兒童束縛設備,違例司機最高被罰2000元。
《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將於11月1日實施,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於前座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或身高至少1.35米的兒童,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違例司機可被發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最高罰款可達2000元。
運輸署提醒,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或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留意產品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並按指引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