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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轉介港大法律學院講師張達明紀律聆訊 張達明入稟挑戰敗訴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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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擔任律師會理事時違反保密協議,向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披露律師會會長的信件等,律師會轉介律師紀律審裁團作紀律聆訊。張達明2022年入稟挑戰轉介決定,高院今(12日)裁定張敗訴,須向律師會付訟費。判辭指,律師會另設獨立小組審視投訴,做法公平公正,亦強調轉介決定只牽涉召開紀律聆訊,並非認定張專業失當。

案件源於張達明將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在刊物《會長的信》談及郭榮鏗的內容,率先透露予郭;以及張在facebook稱,律師會新聞稿並非獲「全體理事通過」。律師會獨立小組裁定張泄密,律師會理事會2021年轉介紀律審裁團(下稱審裁團)展開紀律聆訊。

張達明一方早前爭議,律師會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等機制將投訴轉介予審裁團,違反既定程序,而張與其他時任理事或有利益衝突。法官高浩文在判辭表示,理事之間可能互相偏袒或產生敵意,惟轉介決定由多名理事投票決議,他們投票前可以表達觀點、說服他人,某程度可緩解利益衝突。

就由3名律師會前會長組成的獨立小組裁定張達明泄密,法官指小組程序公平公正,張可提交書面和口頭陳辭回應指控;即使獨立小組與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機制不同,前者給予被投訴人的程序保障或公平性,不遜色於既定機制。法官續指,律師會將兩宗投訴一併交予審裁團,沒有構成程序不公,更顯示律師會充分意識事件性質敏感,盡量以公正方式處理。

法官指,律師會以獨立小組取代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前者審理方式公平公正,「足以抵消其他理事對申請人態度強硬的風險」。法官早前頒司法覆核許可批准張達明爭議程序不當,經考慮後裁定理據不成立。

張達明一方亦提出,部分理事對張不滿,轉介投訴的決定過程涉表面偏頗。法官指,轉介決定經過獨立小組公平公正的程序,一個公正和知情的旁觀者會考慮整體決策過程,並顧及各理事能否獨立行事。法官早前裁定理據具爭辯之處,經考慮後裁定理據不成立,駁回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