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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內地舉報公職人員3途徑 立例保障免受報復
【明報專訊】事後,法律界人士提醒舉報人毋須「以命相搏」。在內地舉報有3個正規渠道:一是通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388」舉報平台;二是向上級部門遞交書面材料;三是通過檢察機關舉報行政執法漏洞。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都有權申訴、控告、檢舉,實名舉報受法律鼓勵和保護。最高檢、公安部、財政部曾專門推出《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完善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工作。
前述《規定》明訂,舉報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受理舉報要專人負責、專門場所,舉報材料不能轉給被舉報人;若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威脅,檢察院可禁止特定人員接觸,還能對住宅採取專門保護措施。若有人報復,不論暴力威脅、栽贓陷害,或克扣工資、晉升刁難,都屬違法,輕則受處分,重則追究刑責。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舉報不用鐵證如山,有實質線索即可,例如聊天紀錄、轉帳憑證、執法紀錄等,紀檢監察機關會核查;不過,若舉報揑造事實、誣告陷害,須承擔民事責任,嚴重者會構成犯罪。
就彭姓煙花店主舉報的公職人員涉違紀違規,法律界人士稱,只要聯合調查組查實,有相應法律法規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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