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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倡國安案外判檢控工作 李稱短期毋須修訂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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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安法及《維護國安條例》先後實施,身兼港區人大的自由黨候選人陳曉峰建議,可考慮優化容許國安案件檢控工作外判,但不贊成國安案件由陪審團處理。對手李頴彰說,不認為短期內需修訂國安法。

陳曉峰說,目前條文列明國安檢控不能外判,或因初期條例剛實施,幾年下來認為可考慮優化安排。他說,部分辯方代表律師有「國際重砲」或外國經驗,香港控方律師可能頭幾次打,反問安排「是否對公義最穩妥?」

目前在原訟庭審理國安案件普遍採用3名法官,令刑事法官人手受壓。陳說,國安案件數目不多,認為不需要改變3名法官制度或採用陪審團,尤其是3名法官內部制衡,對社會及國際也較安心。他又說,支持達水平的普通法法官繼續來港擔任終院非常任法官、高院法官或暫委法官。

身兼房屋上訴委員會委員

李:不應為單一事件影響程序

另外,天水圍天恩邨一對精神病患母子被收回公屋單位期間曾向上訴委員會(房屋)上訴,但不受理,二人其後墮樓亡。身兼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李頴彰形容是悲劇,需要靜下來探討,避免重蹈覆轍,但認為「不應該因為單一事件,影響整個上訴委員會的構成及程序」。

她表示,公屋是香港寶貴資源,把關上需要平衡及取捨,制度上房署已盡力做到情理兼備,例如發現租戶面對問題,盡量顧及人情需要。對於政府建議在上訴委員會加入醫護界委員,她認為制度上未必需要,反而在房署探訪或得悉租戶懷疑濫用時,在前期提供協助。

(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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