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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香港議會建國聯 被禁在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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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安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並於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早前已向上述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香港議會」已於申訴期限前提交申訴,「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則沒提交。發言人表示,鄧炳強考慮相關資料及「香港議會」的申訴,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屬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