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兩岸 海南前書記羅保銘受賄1.13億判監15年 (17:45) 發佈於 2 個月 前 2025 年 12 月 9 日 By 明報 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受賄案12月9日一審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羅保銘有期徒刑15年,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羅保銘1995年至2024年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商業合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3億餘元。(新華社) 相關文章:宣判編輯推介羅保銘貪腐 Up Next 俄UMBA號破冰拖船下水儀式江蘇舉行 (16:23) 不要錯過 更新:深圳顧客稱麻薯盒內有活老鼠 山姆致歉:取貨點遭鼠入侵 (19:05)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茅台鎮黨委書記王遠強受查 (17:01) 中紀委年度反腐片今啟播 懲官商勾結「圍獵」幹部 貴州住建廳廳長王春受查 (17:28) 新疆兵團副司令李旭接受審查調查 (18:49) 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原副主任王明晏受查 (17:48) 偕夫貪腐 甘肅原副省長趙金雲受賄、內幕交易罪成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