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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擬准女同婚者人工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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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行政院會議前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適用範圍擴大為年滿18歲未婚女性,以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配偶。草案也提到受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將送立法院審議。

中央社報道,草案確定脫鈎代理孕母制度,台灣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含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仍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先脫鈎處理。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期待在更嚴謹與保全代孕者、子女、委託家庭的三方權益下,可以看見更多對於代孕制度的討論。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戴湘儀昨日表示,有關修法「太值得單身的她慶祝了」,強調終於能拿回自己的「子宮自主權」,代表台灣往前跨大步,也代表社會對多元家庭的接受度提升,對於女性保障更多生育權益。

人工生殖常見技術包括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一旦草案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將成為華語世界唯一允許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合法人工生殖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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