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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仙人跳騙局 聯絡交贖金被告認罪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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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男子獲心儀的女友人邀約相見,對方更稱可與他做情侶及發生性關係,惟他最後遭女友人的男友及另外數人毆打、綁架並索取4萬元贖金。其中一名38歲男子在案發時負責聯絡事主家屬交收贖金,昨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陳慶偉判刑時稱涉案贖金不算多,但涉案者有計劃地引誘事主到場,最終判處被告監禁8年。

辯方稱參與度低 官不認同

被告陳保濤(38歲)承認一項「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罪」。控方稱被告中三學歷,曾任冷氣技工,被捕時失業。

辯方在書面求情指出,被告較遲抵達用作禁錮事主的賓館房間,其參與程度較低。陳官不認同辯方說法,指斥被告明知事主被禁錮,仍參與其中;雖然事主身體沒受永久創傷,但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刑罰,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入獄8年。

同案被告麥佩儀(31歲)、黃威(41歲)、梁祐豪(41歲)早前認罪,分別被判囚9年2個月、9年8個月及10年。案發時麥與黃為情侶。案情指出,男事主愛上與他相識逾10年的麥,麥於2021年9月1日邀請他到油麻地某大廈見面,又聲稱已與男友分手,事主可做她的男友及與她發生性關係。事主同日遭包括梁、麥、黃在內的人帶進大廈一間賓館的房間,再被拳打腳踢。本案被告陳保濤其後到場,問事主是否想解決事件,事主為求脫身,遂稱其親人可支付4萬元。陳聯絡事主的姨姨,梁及陳之後帶事主到青衣交收贖金,姨姨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3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