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願賠償 秘撈關員囚10周
【明報專訊】海關時任高級女關員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28次在家工作,實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秘撈」。她早前經審訊裁定「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及「欺詐」罪成,還押至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斥被告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打擊公眾對公務員體制信心,但考慮被告參與醫療輔助隊工作亦屬服務社會,判囚10周,另須向政府賠償約10萬元。
官斥損對公僕信心 須阻嚇
鍾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內容稱,被告李桂華(43歲)初犯,案發後已離職,重犯機率近乎無,案發距今有一段時間,被告已開展新生活。惟鍾官指出,被告違反公務員誠信,打擊公眾對公務員體制信心,加上案發時段不短,判刑須具阻嚇,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
首項控罪涉及被告近一年沒申報外間工作的時段內,在醫療輔助隊出勤99次,領取逾10萬元津貼;次項控罪涉及被告虛報28次在家工作,涉及海關發出約1.9萬元薪金。鍾官接納事件源於一次未申報的行為,加上被告參與醫療輔助隊工作亦屬服務社會,並考慮被告已開始新生活及願賠償等因素,酌情減刑,最終判被告就兩罪監禁10周,另須就首控罪向政府賠償10萬元。被告在判刑後提出保釋等候定罪上訴,鍾官聽罷陳辭後批准保釋外出,須提交1萬元保釋金且不得離港。
醫輔隊亦服務社會 酌情減刑
控方案情稱,被告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工作,其間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但沒向海關申請休假,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逾1.9萬元;另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訛稱過去約一年內沒從事任何外間工作,惟相關時段她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廉署早前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
【案件編號:ESCC 74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