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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為千元開戶助騙黨洗300萬 雙程證婦囚4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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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持雙程證女清潔散工去年5月來港開設兩個傀儡銀行戶口,讓不法分子用作洗黑錢逾300萬元,她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昨在荃灣法院(代替區域法院)判刑。控方為打擊及阻嚇傀儡戶口洗黑錢申請加刑,法官譚思樂批准加刑5個月、即20%刑期,被告判囚40個月。

控方申加刑阻嚇洗錢獲批

根據控罪,被告馬志芳(現年53歲)去年5月7日至6月29日利用中國銀行及花旗銀行共兩個戶口,清洗共逾307萬元黑錢。案情指出,3名受害人分別因微信「保證金」及虛假加密貨幣投資計劃騙案,分別轉帳約40萬、49.5萬及10萬元到被告的兩個戶口。

案情續稱,被告去年5月6日由內地來港,翌日開設上述兩個戶口,成為戶口唯一簽署人,又向銀行自稱經理,居於深圳,月入約2.5萬至5萬元人民幣。案發時,兩個戶口存款分別有約237萬和70.9萬港元的存款,款項其後被轉走。被告去年10月2日來港時被捕。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中學教育程度,育有兩名子女,亦需供養父母,為家庭經濟支柱。案發時被告任職清潔散工,月入3000元人民幣,為1000元人民幣報酬犯案,已深感後悔,向受害人道歉。譚官判刑時指出,洗黑錢屬嚴重罪行,須判阻嚇刑期,因應控方加刑申請,判囚3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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