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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一馬公司案 大馬前首相納吉布25項罪名全部成立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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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高等法庭周五(26日)宣判,前首相納吉布涉及一馬公司(1MDB)案,4項濫權控罪和21項洗黑錢控罪全部成立。

在4項濫權控罪中,納吉布被指在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在吉隆坡的大馬伊斯蘭銀行分行,身為公職人員、即首相、財相和一馬公司顧問局主席,利用職權為自己牟取總值2,277,577,613.41令吉(約43.71億港元),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主審法官裁定,在逃大馬華裔富商劉特佐在一馬公司事務中,實際上是納吉布的代理人、協調者和促成者,其角色貫穿多項關鍵交易。他指辯方主張納吉遭到一馬公司管理層或劉特佐矇騙,說法站不住腳。納吉一方聲稱個人戶口的資金是來自沙特阿拉伯王室的捐款,但法官質疑說法存在多處漏洞,納吉布無法提供與任何沙特捐贈者的直接溝通紀錄,其提交的4封來自沙特的「捐款信」皆為偽造。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