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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巴士不戴安全帶可囚 警:初期教育為主 運署:花數秒減風險 市民批擾民「企位更危」
【明報專訊】安全帶新修訂條例本月25日起生效,若巴士座位已裝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如無合理辯解,違者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警方昨日被問到日後如何執法、會否「放蛇」時稱,明白市民需時適應,法例生效初期會以宣傳教育為主,若有需要、收到情報或市民投訴,會因應資源展開針對行動。運輸署稱理解市民初時或不習慣,但重申為自身安全應戴安全帶。有市民稱做法擾民,憂日後未及解開安全帶而錯過下車,亦有市民稱企位安全風險更大,對立法管制感不解。
25日起生效 無合理辯解可囚3月
新例生效後,所有新登記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專營巴士及學生服務車輛)所有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後排乘客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司機和所有乘客位均須安裝安全帶;乘坐上述各類車輛時,若座位有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乘客均須佩戴。
安全帶倘失靈 運署:應通知司機
專營巴士乘客須戴安全帶近日備受爭議。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昨稱,交通意外難預測,研究顯示僅「花幾秒」扣安全帶,在迎頭相撞意外中可減低司機和乘客死亡和重傷風險四成和七成。他說現時8000輛專營或非專營巴士中,約六成已全部或部分座位有安全帶,約3500輛專營巴士已配備,相信隨巴士公司換新車,未來所有巴士均會有安全帶。
如座位安全帶失靈無法佩戴,乘客有否法律責任?區稱車主和司機有責任確保車輛安全帶處於可使用狀態,如無合理解釋屬違法;乘客若發現安全帶失靈應通知司機,並改坐安全帶正常的座位,若遇執法可向執法人員說明情况。至於巴士司機有否責任檢查全車安全帶,運輸署補充,不同車種有不同營運模式,執法人員及法庭會就個案實際情况判斷。
何謂合理辯解按實際情况
被問到會否「放蛇」、先口頭警告或直接執法,以及若乘客遇執法立即扣回安全帶或改為站立是否仍屬違法等,警方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未有正面回應,稱現時一般會觀察和巡查,強調初期以宣傳教育為主,盼市民建立習慣。對於何謂合理辯解,他稱執法時會審視個案實際情况。
市民黎女士稱,若手提物品多,坐下時難扣安全帶,站立又更危險,認為企位風險更大,不解政府容許巴士企位但又管制坐位要戴安全帶,批評措施擾民。市民陳先生說擔心長者手腳不靈活,未及時解開安全帶會錯過下車。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巴分會主任黎兆聰稱,不排除日後會有未及解開安全帶而無法下車的爭拗,但乘客有責任預備下車。他說會觀察情况,若常有爭拗,盼公司有指引,而工會已向運輸署查詢,得知若安全帶損壞是公司責任,不會控告司機。
九巴城巴稱定期檢查提供指引
九巴表示會定期檢驗安全帶,如車長駕駛時接獲乘客通知安全帶未正常操作,建議乘客改坐其他座位,之後再向公司報告,九巴會提供指引。城巴表示會定期檢查及保養安全帶,已制定指引及各場景的建議處理方法供司機參考。
議員:執法應待大眾共識認同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北)莊豪鋒認同法例可保障安全,但現時民間反應強烈,事實上亦難執法,認為當局應考慮初期僅勸喻,待大眾有共識並認同搭巴士應時刻戴安全帶時才執法,推行後亦應檢視立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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