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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人在港開「白牌車」兩個月收入逾七萬 求情稱為養家買車載客取酬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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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內地男涉借用舊同學身分資料,於高德地圖的服務供應商開設帳戶,然後在去年6至8月來港駕駛Tesla載客取酬,有關帳戶獲逾7萬港元收入。涉案男子今(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任解放軍,官至陸軍班長,退役後從事商場管理,惟前年失業,最終為賺錢養家購入涉案Tesla犯案。裁判官一度問,被告是否「專登買車嚟犯法?」終下令被告還押至1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和經濟狀况報告。

被告曾钰霖(39歲)承認17項違反逗留條件罪、一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以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完成大學課程後曾任解放軍,官至陸軍班長,退役後從事商場管理,惟前年「無啦啦」失業,為養家而愚蠢犯案。

辯方另提及,被告自去年8月首次上庭後一直「返唔到屋企」,他亦因本案而要「買車揸」,望法庭酌情輕判。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關注,被告是否「專登買車嚟犯法?」辯方重申,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曾就事件購入一輛Tesla S,並指被告打算出售該車,將來或「得個桔」。香官聽罷求情後把案件押後判刑。

被告的「承認案情」提到,去年8月21日早上,警方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籌行動,一名警員喬裝乘客,使用高德地圖預約被告的車輛由元朗前往上水,車資為約185元,到當日約中午時分,警方拘捕被告。

被告於在警誡下稱「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至揸車接客。」被告又說,他以王姓「老同學」的香港身分證和車牌,在高德的服務供應商開戶,並形容王信任他,對事件不知情。被告續指,他知悉自己不可在港工作、須獲許可才能駕駛網約車,亦知道駕網約車須購買第三者保險。另外,警方調查顯示,被告註冊的戶口曾於去年6月20日至8月19日載客691次,收入為約港幣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