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受查兩戶口凍結10年 涉洗錢男申覆核敗訴
【明報專訊】被警方懷疑領導跨境洗黑錢及販毒集團、洗黑錢逾3000萬元的男子,受查10年間名下兩個銀行戶口被警方發出「不同意處理書」(下稱處理書),變相凍結。男子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把一般只執行半年的處理書延長至10年,做法越權。高院昨日頒判辭指出,警方曾按規定每月覆檢涉案處理書,亦沒證據顯示警方拖延調查,最終裁定男子敗訴,兼付訟費。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鄭耀棠,答辯人為警務處長,恆生銀行及中銀香港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翻查資料,申請人最終就5項洗黑錢及1項串謀洗黑錢於區域法院不認罪受審,去年11月7日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申請人質疑警越權 官:警沒拖延屬合法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歸納涉案時序及申請方理據指出,2013年1月,申請人因涉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以及洗黑錢被捕,同月警方向其名下恆生及中銀戶口發處理書。自2016年11月,申請人多次透過律師查詢案件進度等,警方曾回應案件調查未完,暫不打算解凍涉案銀行戶口(見表)。
判辭指出,2023年5月,申請人被起訴5項洗黑錢及1項串謀洗黑錢罪,翌月法庭應律政司申請,針對申請人的財產頒布「限制令」,同月涉案處理書被解除。申請方質疑警方把一般只持續執行半年、屬臨時性質的處理書,延長至10年,做法越權,亦不符處理書須為「必要、相稱且合理」的政策等。
法官表示,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涉案黑錢達1.48億元,經20多家銀行和馬會戶口轉移,其中申請人持有的戶口牽涉3562萬元;警方於2013年1月發出涉案處理書後,曾調查逾1.1萬筆涉案交易、作11次錄影會面、索取39份證人供辭,以及於2015至2023年間四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等。
法官認為,即使警方發處理書後調查時間極長,但警方有根據《警隊程序手冊》,每月覆檢是否繼續執行處理書;加上申請人的案件複雜,沒證據顯示警方或控方有拖延調查,反之申請人曾拒應警方要求受查,亦無證明處理書對他帶來困難。法官重申,警方發處理書屬合法舉措,裁定申請方理據無一成立。
【案件編號:HCAL 5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