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昨(2日)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受賄案,對被告人唐一軍以受賄罪判處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審理查明,唐一軍2006年至2022年利用在浙江省任職,在遼寧任副書記、省長,在司法部擔任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條件,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公司上市、土地回購、銀行貸款、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值1.37億餘元人民幣(約1.54億港元)。法院認為,鑑於其受賄罪行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從寬因素,遂作上述判決。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