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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永達:拆解巴士安全帶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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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新例實施了6天,陷入投訴和爭議不斷,最終政府承認條文有漏洞,被迫收回,造成當局極度尷尬,許多輿論集中追究責任。筆者只想提出一些觀點,讓公眾——尤其是相關政府部門——考慮如何向前走。

我必須首先聲明:我支持政府盡力推動可行措施以避免交通傷亡,減少悲傷。這是文明社會的共同職責。

法例草擬審議過程粗疏

1月25日,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新例生效。政府大鑼大鼓,呼籲市民必須遵守法例,若巴士座位配有安全帶,乘客坐下後必須扣上,違法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和監禁3個月。有人對失去「自由」和可能受重罰反感。

幾天下來,有乘客投訴安全帶,有些不能扣上,有些不清潔,有些「箍頸」,總之就是不方便,傳媒不斷報道這些投訴。最惡劣的事情終於發生——有乘客在他人破壞下不能打開安全帶扣,一度被困,巴士司機要召喚消防員,協助解開安全帶,當然亦令同車乘客延誤行程。執法部門確認,這是刑事毁壞,會嚴肅跟進處理。

輿論開始批評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於立法時考慮不夠周詳;更有前議員指出,新例只涵蓋1月25日或之後新登記的巴士,即在現時行走的巴士上不扣安全帶,沒有犯法。1月30日,政府承認新例條文技術上有不足,未反映立法原意,宣布馬上撤回新例,修改後會諮詢公眾及立法會後再推出。巴士安全帶風波,只持續6天就「冚旗」!

事件反映立法草擬及審議過程粗疏,條文沒有根據立法原意,達不到立法目標;同時反映有關部門沒有周詳思考和部署,如何讓市民接受新例,使新例順暢實施。

立法原意是什麼呢?筆者曾任運輸署交通安全研究組成員多年,對立法要求巴士乘客扣安全帶有基本認知,我嘗試解釋一下立法原意。

一直以來運輸署持續推動交通安全措施,以達到零意外目的。事實上,本港交通傷亡率在全世界大城市當中是相當低,能夠達到這個成績,依賴全港市民合作和支持,值得自豪。行車時扣上安全帶可減低傷亡機率,是不爭事實。多年來這項措施首先在私家車實施,繼而在的士、小巴等車種陸續實施,最後輪到巴士。

法例必須保留彈性

巴士載客量多,於每個座位安裝安全帶並不容易。要承受眾多乘客的衝力,現有巴士結構需要加強,巴士公司需額外資金做這個改裝工程,最簡單方法是要求巴士公司的新登記車輛配有安全帶。這種循序漸進做法,在小巴引入安全帶時都已經應用。所以,條例只能要求「有帶必扣」,沒有安全帶就不適用。

再者,誰有責任確保乘客扣上安全帶呢?私家車司機有責;就的士和小巴,是乘客的責任。至於是不是每個乘客都要扣安全帶呢?嬰兒、幼兒、老弱傷殘又如何?安全帶尺寸及鬆緊,對這些群體都難一概適用,應如何處理?如果是私家車,司機需購置合適的嬰兒座位或胸口保護墊,讓安全帶能夠扣上。在的士上,父母扣上安全帶後,可以手抱幼嬰兒。

其實,法例必須留有彈性,因為不可能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置嬰兒座位或用胸口墊等;一切強制的措施,一定要是實際可行。因此立法原意應該是「有帶必扣」,同時留有彈性,讓特定群體不會因為扣安全帶而承受無謂傷害。

新例應該如何循序漸進,讓市民接受而順暢實施呢?按照慣例,新法例要經過公眾諮詢及立法會審議通過,才可生效。法例生效後,一般會有寬限期,向市民廣泛宣傳和講解,讓市民習慣,然後才執法。

當局應該明白,新例是要改變市民生活習慣,約束乘客須扣安全帶,並不容易。當局有必要利用科學數據,解釋扣安全帶的理由。有人認為市區巴士行車速度低,發生交通意外率低,因此不需安全帶。筆者嘗試在這裏擺事實講道理。

根據運輸署數據,近年涉及巴士的傷亡數字不斷上升,2020年有1735人,2024年有2434人,其中大約六成涉及乘客。簡單推算:2024年,每天平均有4個巴士乘客傷亡。這是有紀錄的個案,一般是較嚴重,要入醫院。若在巴士上輕微受傷,自行處理的個案應該會更多。

導致巴士乘客傷亡的原因,主要是兩個因素:一是行車環境,二是司機駕駛技巧。有時,其他車輛在巴士周圍左穿右插,令巴士司機緊急煞車,乘客(尤其是站立乘客)會向前碰撞,甚至跌倒受傷。這種情况,在市區行車速度低之下都經常發生。至於在高速行車情况下,若出現巴士急煞車或轉線,可能令車輛翻側,甚至碰撞,導致乘客傷亡。

向公眾擺事實講道理 容許寬限期

在任何情况下,扣上安全帶,必然可以減低傷亡機率。為減少傷亡,政府不但針對乘客,更規管司機。而針對司機駕駛技巧,巴士公司已推行多項措施,包括限制車輛最高速度,以及在車輛安裝速度監察儀器;倘司機有經常急加速或急煞車的危險動作,監察儀的紀錄會顯示,司機會被「照肺」,不改善的話後果嚴重。因此,絕大多數司機都會循規蹈矩,安全駕駛。

簡言之,政府在推出新例時,必須跟程序,要向公眾擺事實、講道理,容許有寬限期,使新例可順暢推行。

作者是香港運輸研究學會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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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