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證舞者屬僱員 勞處擬職安例控僱主 涉無買保險報工傷 舞蹈公司創辦人:「個人」非阿Mo僱主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外界關注MIRROR演唱會受傷舞蹈員包括李啟言(阿Mo)的受聘形式及勞工保障,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後,勞福局長孫玉菡昨稱,確認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考慮檢控其僱主,即舞蹈公司,及演唱會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及製作公司;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相關文章: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僱傭關係勞工處李啟言(阿Mo) Up Next 指國安法紅線不清 籲勿退縮 不要錯過 【Emily】梁繼昌「機動木人樁」練詠春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勞處接670舒適堡僱員求助 促僱主簽「無力償還書」 加快員工申破欠基金 舒適堡結業 政府專責組警商罪科介入 勞工處指「好拍檔人力資源公司」違平安卡課程開辦條件 撤課程認可 (10:57) 糧扣半卡被收 百外勞投訴剝削 稱涉三跑啟德等工程 發展局:倘違規影響中標機會 油塘樓盤30工人堵路追薪 二判調解稱先墊支 阿Mo上胸手臂感覺近完全恢復 上載舊跳舞片向蘇芷晴示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