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辯方引傅華伶舊文「煽動刊物罪刻意製造寒蟬」 控方指過時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辯方結案陳辭時引用2005年出版的《國家安全與基本自由:審視香港基本法第23條》當中由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撰寫的章節,批評發布煽動刊物罪是「鎮壓式(repressive)」法例,因控方毋須證明發布者有意煽動他人,被告反而須自證清白,變相「保障政府的名聲多於處罰煽動者」。不過,法官郭偉健昨於判辭指出,控方應有責任舉證發布者有意圖,達至刊物的煽動效果。 相關文章:傅華伶區域法院港區國安法發布煽動刊物羊村繪本案 Up Next 塌天秤重案查疏忽 承建商罰停賽停工 發展局房委會暫禁投標 勞處不准「精進」起重機運作 不要錯過 【Emily】連續4年 國慶煙花停停停停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不獲回遷孕婦批不公 官問恩恤平民屋宇拒絕 大坑西案官屢提考慮和解 平民屋宇:租客無權挑戰收樓 施駿興申換官 質疑預先裁定 非禮12歲女生 小學教師囚26月 班上犯案 指使目擊學生隱瞞 事主受創:你不羞恥嗎? 3男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涉違國安法 案件移交區院 (16:19) 事主提出親密照呈堂 施駿興申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