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被告未獲保險金 「積極」協同自殺可控誤殺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提及,此協同自殺案與安樂死等涉及人道因素而求死的事件不同,被告和父母達成自殺協定,事前陪兩人外出,扶他們爬上天台圍牆,沒有勸阻,屬鼓勵自殺,但動機不是出於憐憫、惡意或藉此得益。控方透露被告事後沒取得保險賠償。有大律師稱,一般來說協助自殺者不能獲得保險金。 相關文章:保險金協助自殺誤殺罪高等法院 Up Next 話你知:2005年匯改後人幣穩定升值 2014年兌美元近6算 不要錯過 還押中託友刪上網紀錄 副學士妨礙司法藏爆炸品囚10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Botox針誤殺案九旬被告患認障 陪審將退庭商議適宜答辯否 Botox誤殺案開審 辯方稱被告失智不宜答辯 【Emily】曾拒批政府申《願榮光》禁令 陳健強獲委高院上訴庭法官 協興隆被頒令清盤 大狀:鏡騷傷者恐無賠償 陳健強獲委任高院上訴庭法官 馮庭碩任高院原訟庭法官 (16:28) 供卵誕子非合法父母 女同志覆核勝訴 律政司:監護令足夠 官:應獲濟助方式待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