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被告未獲保險金 「積極」協同自殺可控誤殺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9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提及,此協同自殺案與安樂死等涉及人道因素而求死的事件不同,被告和父母達成自殺協定,事前陪兩人外出,扶他們爬上天台圍牆,沒有勸阻,屬鼓勵自殺,但動機不是出於憐憫、惡意或藉此得益。控方透露被告事後沒取得保險賠償。有大律師稱,一般來說協助自殺者不能獲得保險金。 相關文章:保險金協助自殺誤殺罪高等法院 Up Next 話你知:2005年匯改後人幣穩定升值 2014年兌美元近6算 不要錯過 還押中託友刪上網紀錄 副學士妨礙司法藏爆炸品囚10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道士」涉殺智障女 嗇色園監院:道教儀式不涉性行為 涉殺智障女 中醫:因不願起牀推頭撼牆 錄影會面認施襲逾20分鐘 翌日擲聖杯悉「仙遊」 殺夫精神分裂婦 判無限期醫院令 妄想症好轉仍覺夫不忠 子女讚有愛心 保華建築遭追千萬 被申清盤 刑恐智障妻強姦成孕 內地漢囚9年半 屠龍案官指兩被告遭利用 不悉串謀惟應知涉反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