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被告未獲保險金 「積極」協同自殺可控誤殺 發佈於 4 年 前 2022 年 9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提及,此協同自殺案與安樂死等涉及人道因素而求死的事件不同,被告和父母達成自殺協定,事前陪兩人外出,扶他們爬上天台圍牆,沒有勸阻,屬鼓勵自殺,但動機不是出於憐憫、惡意或藉此得益。控方透露被告事後沒取得保險賠償。有大律師稱,一般來說協助自殺者不能獲得保險金。 相關文章:保險金協助自殺誤殺罪高等法院 Up Next 未隨代還債父母自殺 子認教唆囚5年半 父遺言着「留番喺度」 官:求情信沒提難過「令人心寒」 不要錯過 還押中託友刪上網紀錄 副學士妨礙司法藏爆炸品囚10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男子大埔跑步暈倒 送院不治 六旬男於東涌遭的士撞斃 司機涉危駕被捕 尖沙咀老婦遭的士撞倒 腰頸受傷送院治理 政府啟動伊波拉病毒病戒備應變級別 將加強對非洲抵港旅客健康篩檢 宏志閣第二輪上樓最後一日 有居民冀合安召開業主大會釐清疑問 土拓署應用創新科技縮短北都發展項目工期 引入國產超高強鋼建行人天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