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IMO 73年倡獨立瞭望員 海難後本地高速船落實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揭發事發當日海泰號沒有獨立瞭望員,為意外原因之一,海事處至2014年底才落實要求載客高速船必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本報翻查國際海事組織(IMO)瞭望建議,發現1973年已提出船長及瞭望員需由兩人分別擔任。海事處回覆本報查詢稱,有關建議不適用於本地載客船。該退休海事處驗船主任認為,如海事處早有按IMO落實建議,海難或可避免。 相關文章:船長 Up Next 黑客盜逾29萬港客資料 香格里拉集團兩月始通報 不要錯過 【Emily】CY批醫界淡化免針紙案 話7醫應判監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