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終院裁決後首宗翻案 藏索帶男生脫罪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只可涵蓋用於束縛人身、用作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進入的3個非法用途,6吋長的塑膠索帶不在此列。在2019年11月「大三罷」被捕的17歲男生,因管有索帶、士巴拿等被定罪,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同意根據終院裁決,他管有的物品不符控罪範圍,昨日裁定無罪,男生兼獲一半訟費,是終院裁決後首宗成功翻案的案件。判辭中補充,被告能脫罪「純屬僥倖」,法庭肯定他管有物品「懷有不軌的意圖」。 相關文章:上訴得直反修例事件大三罷束縛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索帶 Up Next 黑客盜逾29萬港客資料 香格里拉集團兩月始通報 不要錯過 【Emily】CY批醫界淡化免針紙案 話7醫應判監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曾發「光時」照遭投訴 社工停牌半年 紀委會建議書面譴責 註冊局:不足反映嚴重性 「原審容許加控犯錯」 鄭錦滿暴動罪獲撤 已刑滿出獄 鄭:遲來公義非公義 黎青龍「小路不讓大路」得直 官:原審誤引《道路守則》 法律系女生暴動罪脫發還原審 擬不認罪將於明年4月開審 (16:03) 抽脂亡案律政司不申重審 傷指警索償押後裁 被告:傷勢賠盡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