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因應地方具體需要 各省立相應監督法規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立法和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兩項重要職權。對立法權的行使,2000年通過的《立法法》已經作了規範。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監督法》,則確定了目前的人大監督制度。由於各地情况不同,《監督法》難以滿足不同地區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具體需要,故各省也制定了相應的監督法律法規。 相關文章:人大常委會監督權立法 Up Next 七常委出席國慶招待會及烈士紀念日 不要錯過 江蘇政府推重大決策前 須報告省人大開先例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全國人大常委會閉幕 武警司令等4將免職 澳洲維多利亞省擬立法「在家工作」屬僱員權利 (16:46) 兩會|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四十一次委員長會議 (19:32) 學前教育法:幼園禁資本化小學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月4日開會 審議國務院金融工作報告 (20:11) 團體促聯邦立法科企監督 打擊網上假AI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