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因應地方具體需要 各省立相應監督法規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立法和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兩項重要職權。對立法權的行使,2000年通過的《立法法》已經作了規範。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監督法》,則確定了目前的人大監督制度。由於各地情况不同,《監督法》難以滿足不同地區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具體需要,故各省也制定了相應的監督法律法規。 相關文章:人大常委會監督權立法 Up Next 即興度假成內地長假出遊新趨勢 防疫常態化 民眾多揀本地休閒省內短途遊 不要錯過 中企租戰略港99年 澳洲重審合約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團體促聯邦立法科企監督 打擊網上假AI相 報告:料中國市場問鼎全球 立法待完善 中國66縣挪用農村學生營養餐補助還債解財困 涉近20億人民幣 (17:10) 趙樂際:着重推進國安體系及能力現代化 最高法、最高檢稱首務維護國安 李慧琼倡放寬內地旅客免稅額 由5000元增至3萬元 (13:53) 【Emily】人大常委會會議今開鑼 李慧琼盼謝海關總署 鄺美雲首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