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因應地方具體需要 各省立相應監督法規 發佈於 4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立法和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兩項重要職權。對立法權的行使,2000年通過的《立法法》已經作了規範。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監督法》,則確定了目前的人大監督制度。由於各地情况不同,《監督法》難以滿足不同地區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具體需要,故各省也制定了相應的監督法律法規。 相關文章:人大常委會監督權立法 Up Next 七常委出席國慶招待會及烈士紀念日 不要錯過 江蘇政府推重大決策前 須報告省人大開先例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宏志閣第二輪上樓最後一日 有居民冀合安召開業主大會釐清疑問 土拓署應用創新科技縮短北都發展項目工期 引入國產超高強鋼建行人天橋 食環署明起接受食肆申請容許狗隻進入 首階段名額不多於1000個 劉凱旋:截至本月初逾310企業落戶或在港擴充業務 首年投資額逾260億 陳茂波明赴歐洲三地訪問 稱中美元首會面為港對外聯繫創造更有利環境 1999年深水埗女報販被殺案 54歲男深圳落網 涉安排刀手及潛逃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