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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腳痛請假後遭解僱 平機會代入稟索償6萬元並要求書面道歉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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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菜侍應因腳痛請假,後證實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公司其後聘請他人並將其解僱。平機會今(16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他入稟區院,要求公司書面道歉,並就其情感損失,賠償6萬元,以及訟費等。

申索人鍾愛文,答辯人為盈津(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2021年5月9日,申索人經朋友介紹下應徵「魚翅大排檔」的樓面工作,以月入1.6萬元獲聘用。雙方達成口頭協議,但沒有簽署任何書面合約,申索人兩天後正式入職。

同月20日,申索人左腳感到痛楚,他經朋友通知僱主。申索人其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診,診斷出患「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醫生給予4天病假。申索人遂把醫生證明書WhatsApp傳送予經理。申索人翌日從朋友中得知,其職位暫時有人頂替,答辯人亦指示申索人康復後才工作。

申索人於同月27日告知經理,可在兩日後復工。惟經理指,擔心申索人再次腳痛,已聘請其他人代替其職位,並將他解僱。申索方指出,答辯人解僱申索人,是對他作出直接殘疾歧視。申索人其後向平機會提出申訴,但雙方調解不果,由平機會代表入稟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