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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血管瘤撕裂四度被拒轉院後不治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然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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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華醫院4度拒收血管瘤撕裂的六旬男病人,死因研訊今(17日)續,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陪審團指,可考慮死者「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3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早10時52分退庭商議。家屬陳辭時質疑廣華醫院不曾探討事主病情便拒收,是有見死不救之嫌,但感謝另外兩間醫院盡力搶救。醫管局代表指,病人轉院途中或會心臟停頓,廣華僅認為事主當刻不宜轉院,不曾反對做手術。陪審團商議約一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導致死者死亡的疾病為急性心肌梗塞,結論為死於自然。

死者為蔡志德(終年67歲),2019年3月25日晚上因下腹不適被送往仁濟醫院急症室,被診斷出血管瘤破裂,惟仁濟醫院無血管外科,外科醫生梁國達及其團隊在凌晨3時至4時許,4度向廣華醫院請求接收病人被拒。事主一度心臟停頓後回復心跳,同日早上獲跨聯網的瑪麗醫院接收,惟術後昏迷,延至4月3日離世。

事主胞妹蔡慧冰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無奈,並指在法律上「係無得選擇,得死於自然同存疑裁決」。蔡指,兄長在2019年4月離世,至今距離3年多,經過此研訊後才得知仁濟曾4度致電廣華,批評廣華「扼殺我哥既生存機會」,她每度回想仍感憤怒,又言事件對家人帶來的創傷及無力感「我諗一世都settle唔到」。

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出兩大建議:

1)由於廣華醫院及瑪嘉烈醫院的轉院程序並不一致,建議局方應有統一的轉院指引,以讓醫院跟從;

2)建議調低轉院門檻,病人只需符合「血壓低於80」或「清醒」其中一項條件,便應考慮讓病人轉院。

事主胞妹蔡慧冰陳辭時,兄長不盡快做手術一定會死亡,質疑廣華醫院不曾認真探討病情,亦無合理地交代拒收原因,「畀我哋覺得有見死不救之嫌」。蔡稱,感到仁濟醫院及瑪麗醫院對病人生命的重視,以及不放棄任何救治的精神,逝者已矣,望裁決能還家人公道,讓兄長安息,另冀醫管局檢視聯網協作機制,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醫管局代表陳辭指,轉院途中或出現心臟停頓,比起在病房發生更為危險,重申廣華醫院不曾反對事主做手術,只是事主情况不穩,當刻不宜轉院,當時並不排除稍後情況好轉會接收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