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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輝案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殺 (12:09)
去年7月1日晚上,50歲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亮刀刺傷警員,繼而用同一把刀自插左胸斃命,死因研訊今(7日)踏入第5天。3女2男的陪審團近11時退庭商議約1小時,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
警方回覆查詢稱,尊重死因庭的裁決,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當受傷警員復職,警方會按情況安排職務。
事主梁健輝(終年50歲)於1971年4月1日出世,去年7月1日晚上11時20分宣布死亡,其家屬未有旁聽或委派法律代表;有利害關係方為警務處長。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稱,若認為死者殺死自己,可採納相對可能性的標準,裁定死者「死於自殺」;若陪審團認為死者沒有意圖殺死自己,或不知道死者如何受傷,則可作出「存疑裁決」。高官總結證供時稱,事主哥哥及上司的說法,均指出事主為人文靜、勤力。事主哥哥提及,事主澳洲回港後,因工作問題與家人產生磨擦,自此甚少談及自己的事情,且他著重私隱,與家人基本上沒有溝通。事主每個月有交家用予父母,亦沒有欠債問題。
高官續指,事主沒有公開表達對政府、警方的立場,或透露自殘傾向,故只可以從事主扔在現場的8隻USB中推斷其想法。事主的電腦及USB均有10張相片,包括涉案的刀、死者把刀藏於大腿的示意圖;另有4份題為「公開的私事」、「後事」、「致香港警察」、「致香港uncle auntie」的文件檔案,事主又在信中斥責警方包庇罪犯、不被制衡,稱「今天發生的事,是希望可以帶來制衡」。
為事主急救的醫生劉兆基供稱,事主的左胸有兩處傷口,並為他進行胸腔引流,事主當晚已流出超過1公升的血液。法醫劉衛國則指,事主死因為胸部刺傷,傷口深度達9.5厘米。
高官又提及,事主襲擊警員後的行為沒有被清楚拍下,片段僅拍到事主的手部有所動作;惟綜合其他片段,「一環扣一環」,陪審團可以推論事主當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