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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魏救趙」案18人否認暴動罪 控方指部分被告通訊紀綠證欲「救理大」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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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市民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分為17宗案件處理。其中19名男女被控於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案中一人認罪後,餘下18人不認罪受審,今(12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18名被告報稱居住的地址不在案發地點附近。辯方隨即表示,一名被告居於油麻地駿發花園,步行至案發地點只需5分鐘。

18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案發時17至31歲。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涉及管有汽油和布等。

控方讀出開案陳辭指,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1日起進佔理大。同月18日,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營救理大示威者。警方當晚在油麻地碧街設置封鎖區,禁止任何人從彌敦道轉入碧街,示威者四散逃跑。其間警員在封鎖區截停213人,包括本案18名被告。

控方表示,18人身上分別搜出衣物、膠布、口罩、生理鹽水和醫療棉花等,另有證物驗出含易燃物品。警方搜查被告的手機,發現勞俊軒當晚相約他人前往旺角「救理大」,並要求他人提供「豬嘴」裝備;蕭竣旻則於案發前一日相約他人前往油尖旺參加「和理非」救理大行動。控方指,根據被告的裝備、WhatsApp紀錄等,各人必然身處暴動現場,並知道現場相當危險;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的實際行為,但法庭可以憑證據,推斷各人有份鼓勵和促使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