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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染疫漢入餐廳搭港鐵囚7月半 官斥自私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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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水果店男職員去年初染上新冠,其間涉到訪吉野家、美心MX等餐廳和乘搭港鐵,並在facebook稱「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他否認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9罪成立,裁判官斥他自知染病仍外出,行為自私卑劣,無視公民責任,令復常路變得更崎嶇,判入獄7個月15天。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絕。

被告雷寶林(42歲)因另案服刑中,原預計今年7月獲釋。裁判官李志豪昨裁決稱,被告在招認中承認於去年2月24日兩度以不同牌子快測棒檢測,結果均為陽性,且出現發燒、喉嚨痛等症狀,提供了基礎讓被告判斷自身情况,其稱或存在「假陽性」個案只為開脫藉口。不過,李官稱被告同月28日接獲核酸檢測陰性結果通知,法庭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排除他27日快測陰性,翌日再測試核酸,故裁定涉及24至26日的9罪成立,涉27至28日的3罪不成立。

李官判刑稱,案發本港正值第五波疫情,確診人數飈升,醫療資源有限,被告一己私慾牽連甚廣,或令無數無辜市民受牽連、政府抗疫心血付諸流水。李官稱被告大可着家人代購外賣和日用品,根本不應外出,遑論在餐廳除口罩吃飯,以及乘搭密閉交通工具。李官下令本案其中一個月又15天與另案同期執行,即加監6個月。

求情引望月樓空少囚8周案例 官不考慮

被告自行求情提及兩名前國泰空少違規外出一案,稱兩人引發「望月樓群組」,各只囚8周,本案無證據顯示有人因而被感染,嚴重性較低。李官認為案例無約束力,不會考慮。

【案件編號:WKCC 29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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