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官:戴「大殺傷力」字眼源自美軍攻伊 區稱沒想到推翻政權背景 趙家賢下周作供
【明報專訊】「35+」初選案昨日踏入第31天審訊,控方證人區諾軒繼續作供。法官提出,戴耀廷以「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形容民主派立會過半,字眼源於約廿年前的伊拉克戰爭,美國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攻打伊拉克,推翻當地政權。區稱沒有想到相關歷史背景,視該字眼為戴對運用基本法權力的「包裝」。法官又稱,控罪重點並非有否參加初選,而是有否認同顛覆政權協議。控方透露,下周一將傳召趙家賢出庭,預料趙作供前,要先用法庭電腦閱覽逾8000頁文件。
踏入第31天,焦點落在戴耀廷提倡的字眼(見表)。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問到,戴耀廷撰寫「真攬炒十步」文章,其「攬炒」概念是否與初選無關?區諾軒回答,這是戴的個人立場,但其文章是有提及初選。法官李運騰強調,控罪重點不是被告有否參加初選,而是有否認同(subscribe to)顛覆政權協議。辯方改問攬炒是否初選協議之一?區重申初選文件無要求參加者支持攬炒。
官問立會解散屬攬炒否
區:不希望和基本法機制混淆
辯方表示想廣闊定義「攬炒」,例如指拖垮別人。法官陳慶偉要求辯方收窄定義,指普通人可能理解為「攬住一齊死」或「你燒我,我燒你」。經討論後,法官陳仲衡問到民主派議會過半後兩度否決預算案,導致立會解散,是否攬炒情境?區諾軒稱,不希望將攬炒和基本法機制混為一談,但同意上述情况是憲制危機,「造成香港好唔理想的後果」。區曾表明要將初選和戴耀廷的文章分開看待,他昨日在庭上補充,當時《港區國安法》已立法,法律風險很高,而他真誠認為有關文章代表戴的想法,「同我哋成班人去搞初選無干」。
區稱法案拉布同屬問責
官指阻延僅策略非權力
審訊另一重點字眼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戴耀廷曾撰文指反對派取得立會過半,可以否決預算案,有可能逼特首辭職。法官陳慶偉聯想起美國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開戰,區諾軒回應稱沒想到相關歷史背景,他視該字眼為戴對於運用基本法權力的論述框架。
李官一度關注,民主派議員曾就預算案投反對票,但他們並非立會多數,無法真正否決(veto)預算案,區諾軒同意說法。李官認為,初選重點是為民主派取得多數創造環境,促成運用否決權。區指「如果有35個議員團結一致否決預算案,就係veto的意思」。區亦談及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形容當時一片混亂,民主派全力阻止時任議員石禮謙,導致委員會「鬧雙胞」。區強調,無論議員認真審議法案,或者「拉布」拖延,都是向市民問責的方法。李官聞言稱,阻延法案不是議員的權力,僅是策略(tactic)。
初選表格列明擁護基本法
區同意包23條
本案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初選提名表格列明參加者會擁護基本法。李官追問是否包括第23條,區回答是,多名被告此時稱「係啊」。根據第23條,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
相關字詞﹕否決權 攬炒 大殺傷力武器 戴耀廷 民主派初選案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