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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鏡騷墜屏案提訊 協興隆無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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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意外後,勞工處向舞館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檢控共15項傳票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協興隆沒派公司代表到庭;而舞館代表於開庭後需裁判官提醒才動身站立在席前應訊,並隨即被裁判官注意到他繑手應訊,提醒他「喺法庭唔好繑手」。

待辯方索文件 押後5.25再訊

3名被告中協興隆舞台工程無派代表到庭,由代表律師代為聽取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舞館有限公司被控5項傳票罪,包括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涉及2022年7月21至28日期間共23名舞蹈員;兩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以及兩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票控6項控罪,包括兩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即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即羅德智;以及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即李啟言及張梓峯受傷。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則被控4罪,包括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即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即羅德智;以及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即李啟言及張梓峯受傷。

【案件編號:KCS1556-15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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