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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辯稱女兒性好奇 官拒納 繼父狎兩女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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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來自雲南的47歲農民5年前起多次性侵兩名當時分別11及13歲的繼女,包括與妻子在兩名女兒面前赤裸示範性交、手淫及口交等行為。他早前承認侵犯繼幼女共6項控罪,但否認強姦及非禮繼長女共8罪,受審後被裁定8罪成立,昨日在高院就兩案一併判刑。法官不接納被告對事件解釋稱兩名繼女對性感到好奇的說法,並指被告應該對未發育乃至發育中的少女有性興趣,判處他監禁22年。

心理分析指被告對發育中少女有性興趣

男被告以英文字母L.C.作代號,他與同案女被告L.M.結婚,於2019年10月獲發單程證來港。事主X及Y是被告的繼女,Y較X年長兩歲。法官判刑時指出,心理專家分析被告為人自我及責任感不足,被告自稱性慾平淡,而兩名事主則對性好奇。由於被告不願表述其犯案動機及精神狀况,故專家未能評估他是否戀童,只估計他對於未發育乃至發育中的少女有性興趣。法官亦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聲稱未能在道德上教好兩名事主而感後悔,冀二人日後生活愉快。

幼女受創自殘 悉姊啞忍情緒再受影響

官引述被告稱後悔 冀兩事主日後愉快

法官續指出,被告與兩名事主的年齡相差逾40歲,利用後父角色向事主施加壓力,獲得侵犯的機會,行為有違誠信,並對兩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其中X事後曾經?手,因學校社工介入而揭發事件,及後X方知原來胞姊一直啞忍着遭被告侵犯,情緒再受影響。法官考慮整體刑期,就兩案合計判被告囚22年。

控方案情指X及Y分別於2005及2007年出生,其母親L.M.於2015年改嫁被告。2018年7至8月Y與X及母親到雲南探望被告,被告趁機觸碰Y私處,又強迫Y替他口交。

2019年1至11月期間,被告在香港葵涌寓所內強姦Y;另在妻子協助下舔X的私處。被告與妻子多次在X及Y面前示範性行為。被告同年10月獲發單程證來港,11月22日經羅湖入境時被捕。警方其後發現被告手機內有逾50張有關X的色情照片,包括X的裸照,以及X吸啜其母親乳頭的照片。翻查資料,兩名事主的生母L.M.(42歲)上月於高院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各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罪,被判處監禁3年。

【案件編號:HCCC73、7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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