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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少年青年糾黨劫200萬 8人囚48至6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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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末至翌年初發生9宗搶劫,共涉逾200萬元,涉案匪徒大部分案發時為15至19歲。當中有15歲少年招攬友人搶劫一名事主不果後,隔月在相近地點再打劫同一事主,掠去50萬元現金;亦有少年打劫遛狗婦人,及後見有途人經過即一哄而散。9名被告昨在區院承認8項搶劫罪及2項企圖搶劫罪,其中8人被判監4年至5年1個月。

求情均稱被招攬 一稱獲酬數千至數萬

9名被告為莊展鏜(現年19歲,下同)、18歲少年、方梓諾(22歲)、18歲少年、李懿熙(19歲)、周志豪(33歲)、沈穎隆(20歲)、鄭朗晞(22歲)及湯志傑(19歲)。

一出庭頂證獲減刑 一有搶劫案底加刑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表示,各人均稱由他人招攬參與搶劫,案發時部分被告為學生或已輟學,因受金錢誘惑及朋輩影響犯案。法官提及,莊展鏜曾出庭頂證其他案件中的被告,應予減刑,判監4年6個月;案中年齡最大的周志豪過往有兩次搶劫案底,法官形容他是慣犯,屬加刑因素,就其一項搶劫罪判囚4年4個月。其餘被告刑期介乎4年至5年1個月。至於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的沈穎隆,法官為他先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4月14日判刑。

案情顯示,2019年11月27日,李姓男事主及朱姓女事主分別攜同150萬及120萬元現金,前往尖沙嘴漢口中心擬作商業交易,途中遭3男搶劫,朱被搶走載有現金的袋,李力保不失。同年12月30日,李攜同載有50萬元現金的袋到漢口中心時,再遭3人截劫及搶去50萬元。

2020年2月,莊展鏜被捕,在警誡下招認參與上述兩案,聲稱受他人指示,他遂找來其友人(次被告)及方梓諾,結黨搶劫。第二次搶劫李時,由於次被告已被捕,故莊及方被安排與周志豪一同搶劫。莊又稱,他在同一人指示下,曾參與兩宗發生於遊戲機中心及一宗發生於麻雀館的劫案。他事成後獲酬數千至數萬元,已悉數花光。

其餘3宗劫案發生於油站,涉及莊等人以外的其他被告。另有1宗企圖搶劫案涉及56歲女子於大埔遛狗時遭4男截劫,女子高呼救命及帶狗逃走,4男追趕,直至見到途人後逃去。

【案件編號:HCCC 149/21】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