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認大興基地外集結 少年判更生

發佈於

【明報專訊】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網民號召包圍大興行動基地要求警方交代,事後多人被拘控,其中案發時14歲的男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謝沈智慧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稱,本案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但同時考慮集結少於1小時、被告案發時極年輕、有悔意,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現年17歲的男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何明軒(29歲、導師)及陳家朗(22歲、學生)早前已認罪,同被判囚9個月。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性格乖巧,受朋輩愛戴,並熱愛烹飪,中三起於中華廚藝學院修讀相關課程,因案停學;被告案發當日看到新聞片段後,出於好奇到場,群情洶湧時感害怕,看到有人派物資,反應不及,一時愚蠢接下及留在現場。

謝官判刑時表示,集結源於網上號召,早有預謀,被告身穿深色衣物和佩戴深色裝備現身,留守以支持激進示威者。她同時接納無證據顯示被告曾經呼叫侮辱性口號、干擾交通燈等,亦非號召角色;除雷射筆外,現場無人用汽油彈和向警方投擲磚塊,該處並非繁忙交通樞紐,阻塞不算嚴重,決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中大遊行一被告同判更生

另外,2020年11月19日中大畢業禮有約百人在校內遊行,示威者戴「V煞」面具,兩男涉帶頭呼叫煽動口號,同承認非法集結,其中唐綽謙早前判入教導所,另一被告沈嘉瀚(18歲)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集結有逾百人參與,歷時約1.5小時,途徑多個校園主要地方,路線不算短;沈並非中大職員或學生,卻相約唐一同前來,並身穿黑色衣物和戴黑色口罩,屬「有備而來」,明顯知悉集結發生,惟考慮被告年輕、初犯、還押期間表現良好,給他改過自身機會。

【案件編號:DCCC 353/22、280/21】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更生中心 中大畢業禮 非法集結 大興行動基地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