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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狀修例 擬要求簽陳述證不涉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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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問題,相關法案委員會昨召開第二次會議討論,完成逐條審議階段。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關注,如何約束海外律師離港不會危害國安。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表示,海外律師本人及其在港代表律師均要簽署書面陳述,證明參與案件不涉國安和不會危害國安,相信能回應關注。

法案委員會昨逐條審議修例草案,周浩鼎關注海外律師完成處理案件離港後,將難規管他們不危國安,稱「防人之心不可無」。梅基發回應稱,政府顧及此關注,條例要求海外律師及其在港代表律師均要簽署書面陳述,並提出證據證明參與案件不涉國安和不危害國安,認為申請程序嚴肅、認真。他重申,海外律師來港前亦可取得機密資料,現行其他法例足以處理。

何君堯批「老襯」 倡另訂申請指引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建議,政府毋須在法例列明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件準則,應改為另行制訂申請指引。他說,因人大釋法提出特首擁有最終決定權力,即使申請人依照法例申請,特首也有權拒批,批評現時做法「老襯」、「自己埋地雷將來授人話柄」。梅基發回應指,當局認為在法例詳細列出規定恰當。

委員會已完成逐條審議階段,公眾可於明日(6日)或之前向委員會提交意見。委員會主席馬逢國稱,待完成收集公眾意見並轉交政府後,決定是否需要再開會討論。

相關字詞﹕國安法 海外律師 法律執業者條例